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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署 车辆维修通
 

工场类别的简码说明


第一类
  1. 承诺努力遵守《车辆维修工场实务指引》;及
  2. 专营巴士公司的维修工场;或车辆代理商的维修工场。

第二类
  1. 承诺努力遵守《车辆维修工场实务指引》;及
  2. 须最少有五名维修技工,当中须有不少于一名已获有效注册,而全体维修技工合共须持有最少两项不同的主要注册服务类别;及工场最少有五个工作车位。

第三类
  1. 承诺努力遵守《车辆维修工场实务指引》;及
  2. 最少有一名已获有效注册的维修技工;及最少有一个工作车位。

第四类
  1. 承诺努力遵守《车辆维修工场实务指引》;及
  2. 位于住宅楼宇或包含住用部分的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工场。
备注: 在符合基本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凡是设置于住宅楼宇或包含住用部份综合用途建筑物的车辆维修工场,只可以申请成为第四类注册工场,而专营巴士公司或车辆代理商的车辆维修工场(属第四类别工场除外),则只可以申请成为第一类注册工场。其他车辆维修工场,在符合基本注册条件的情况下,而其规模和雇用维修技工均能满足第二类注册工场的要求,则只可以申请成为第二类别注册工场;否则,应申请成为第三类注册工场。
* 灰色图示代表工场的注册状况正在检视中